和嘉控股(00704.HK)于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公布与融泰资源(作为可换股债券持有人)订立有条件延长函件,以延长可换股债券之到期日至并包括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,所有其他重大条款和条件将维持不变并具十足效力及效用,唯更改事宜须待延长函件所载条件达成后,方可作实,故有关更改未必会生效。
和嘉控股表示延长到期日将增加公司规划财务资源时之弹性,容许公司动用其财务资源于业务发展及/或其他业务商机,而毋须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偿还可换股债券,以使股东获得最大回报。董事认为延长到期日之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,有关建议更改将符合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。